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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市签署跨省流域水污染纠纷协调合作备忘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四川日报

    4月9日,云贵川藏渝五省市区及相邻的陕、甘、新、桂、青、鄂共计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代表,在成都市签署《西南地区及其相邻省区跨省流域(区域)水污染纠纷协调合作备忘录》。此举标志着西南地区率先在全国建立区域水环境安全纠纷协调机制,为更好地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处置跨省水环境污染纠纷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

    流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上游的环境污染直接影响中下游,局部的生态保护关系到全流域。2007年,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先后成功协调处置陕川、川渝、湘黔等交界地区4起较大的跨省界水环境污染纠纷。中心主任马宁认为,现行的按行政区域分割治理的管理体制和各自为政的治理格局,已无法适应以流域为整体的水环境保护要求,更无法有效解决跨界水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根据此次签订的备忘录,11个省市区将建立联系会商、信息通报、联合采样监测、联合执法监督、敏感时期预警、协同应急处置、协调处理纠纷、跟踪协调督办八大制度。(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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