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了解到,2008年,该省将在全省14个市的90个区、县(市)所辖行政村规划建设农家书屋1800个。
作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搞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辽宁省于去年底开始启动“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原则,积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依托农村现有的文化活动场所和便民商业网点,分期分批地建立农家书屋。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建立农家书屋6000个,覆盖率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在此基础上,辽宁省将不断补充、轮换图书资料,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图书借阅网络,从而有效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
为避免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在农家书屋规划和选点工作中,坚持“先有屋、后配书”的原则,积极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如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农民科技培训场所等),选择人口数量较多、文化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与愿望较高的行政村或实施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以及村内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能够配备专职或兼职书屋管理人员的场所,帮助建立起农民自己管理、能够提供农民实用出版物阅读视听条件的农家书屋。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同时规定,每个农家书屋的可使用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摆放书架(柜)、桌椅等设施及陈列、存放和阅读出版物的基本条件,环境整洁,照明良好。(记者 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