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底,福建省已有347个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实现污染减排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日前,福建省又从承担污染减排年度任务的单位、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拟上市的公司以及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中,筛选公布2008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31家企业名单,要求相关企业:1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个月内组织开展并在1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将处以高达10万元的罚款;对通过审核验收成效显著的,将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