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专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工作,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认真查找并积极整改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了违法犯罪分子;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稳步推进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目前,全省反商业贿赂的氛围基本形成,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加强领导 狠抓“三个落实”
为确保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人心,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领导,狠抓“三个落实”。
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2006年3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了29个省直牵头单位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责任。2007年,在省纪委六次全会上,省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早部署、早落实,真正下力气抓出成效,确保辽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运行,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有力保障。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从四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政府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省级会议、7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多次就如何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精心研究,作出精心部署。
在强化宣传教育落实方面,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并编辑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资料汇编》,并向全省通报了1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此外,还利用辽宁省警示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警示教育。
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方面,由省领导带队对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抽查了六大重点领域的94个单位。
据统计,全省共有23253个单位、134多万人参加了自查自纠,查找出属于不正当交易问题3353个,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了分类处理,收缴不正当所得5233.6万元,上交国库2698.8万元。突出重点 坚持“三个结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系数大,为确保其取得明显成效,辽宁省注意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坚持“三个结合。”
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方面,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文件强调的六个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并确定了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20个联系点。省国土资源厅针对2004年以来,涉及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以及国土资源项目发包等4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逐一排查、逐一登记。
省卫生厅把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治理,有效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方面,去年8月,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针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整合案件线索资源,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突破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如相继破获了沈阳市大东区原区长曹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案、兴城市原市长王某受贿案、葫芦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林某受贿案、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原书记李某受贿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每查办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就及时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抓好整改。摆正关系 体现“三个统一”
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更是服务于辽宁全面经济振兴的具体体现。为确保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辽宁省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摆正好关系,充分体现“三个统一”。
一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辽宁省对29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类研究,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了5家省直企业在转制中存在的问题,保全企业资产1.4亿元,推动了国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查处案件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统一。针对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辽宁省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收回土地14.6公顷。通过查处葫芦岛市钢屯钼矿重大案件,依法收回矿山坑口214个,通过招标、拍卖部分采矿权,收回转让资金达19亿元,并结合查办这起案件,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查封违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369家。
三是专项治理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相统一。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省政府纠风办,整合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面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公开信箱等群众诉求资源,集中受理、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3115个,公开通报了14起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案件,收缴违规违纪款1.01亿元,清退违规违纪款1154万元,改善了经济发展环境。健全机制 力争源头预防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取得了重要进展。
省医疗卫生系统通过自查自纠主动上交收受商业贿赂钱物867万元,并出台了《辽宁省卫生厅关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
国土资源厅针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监管、用地审批等重点工作,严格制定了工作流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仅探矿权采用招标、挂牌的方式出让后,每年就增加探矿权价款1亿多元。
省建设厅实行评标专家网上随机抽取的管理办法,由“人治”转为“机治”,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操作”。
省财政厅从确立机制和规范程序入手,对中介机构的选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省本级和14个市已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
省国资委从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入手,出台了30多项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省(中)直企业修改和完善了647项制度。
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省共制定或修改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906项,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3719个。辽宁省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做法,受到了中央的肯定,先后两次在全国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赫安泽 记者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