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着力解决稳定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问题的精神,青海省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4月14日起至6月14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重点检查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价格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收费行为;2007年1月以来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村教育、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等。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非法谋取暴利的行为;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采取价格欺诈手段和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越权出台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近期不得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同时,要求全省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坚持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重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消除各种价格隐患,切实维护青海省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钟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