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东省各级政府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7日   来源:大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张万青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山东省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等情况作了介绍。他表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从法律高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张万青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推行,意味着民主政治理念和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条例》签署后,省政府办公厅即组织力量做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对山东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一年来,山东省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省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初步形成程序明确、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为保证《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山东省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在《条例》

    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以及监督保障等具体的工作制度,以良好的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划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既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又降低行政成本。配套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老百姓对这些单位办事公开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有关部门将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部署。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既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快、覆盖广、成本低的优势,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记者 袁涛)

 
 
 相关链接
· 山东:全力做好安保工作 确保青岛奥帆赛成功举办
· 山东启动农产品有效供给科技助推计划促农民增收
· 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 山东重奖科学家 两位科学家分获100万元奖励
· 山东交运集团将组建大型车队进京为奥运提供服务
· 山东: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获500元求职补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