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环境保护部将浙江省台州市等列为农村环保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0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台州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59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台州市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请示》(浙环〔200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部认为,在台州市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有利于推动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实践经验。我部同意将你省台州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请你局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范,突出工作重点

    以行政村为基本工作单元,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工作。要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我部将在有关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指导,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请你局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龙陵县、勐海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5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保山市龙陵县和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列为全国农村环保试点县的请示》(云环字〔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部认为,在龙陵县和勐海县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有利于推动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部同意将你省龙陵县和勐海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范,突出工作重点

    以行政村为基本工作单元,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工作。要大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大力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我部将在有关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指导,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请你局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二○○八年五月六日

 
 
 相关链接
· 环境保护部组织对1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贵州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 重庆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区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