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开始,省卫生厅将在大通县、平安县、互助县、乐都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探索建立城乡一体、政策衔接、管理高效的医保管理服务平台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试点地区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基金管理和运行方式,实行参合参保注册登记、医药费审核及补偿、资金申报、财务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等各项管理规章的协调一致,逐步统一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建立以县为平台的城乡居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执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协调运行效果评价体系,协调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工作运行的管理和监管。此外,还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药费用分析评估和考核制度,把医药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动态管理,推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落实公示承诺制度,推行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严格控制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试点工作开展期间,省卫生厅要求各试点地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不变,筹资标准和费用补偿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防止因执行政策偏差导致参合群众权益受损,影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经办机构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完善的运行程序,确保工作规范运行,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作者:李欣 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