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日前部署加强全省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等五个方面的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1、抓紧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目前已有厦门、漳州、泉州市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其他设区市将在今年底完成。
2、认真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工程(含扩建、改造工程)从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都应符合抗震设防的要求,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规范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工程都应按国家规定报省建设厅组织审查或核准。
3、尽快制定并完善《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尚未制订《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做到方案有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已制定的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演练,促进措施进一步落实。
4、加快做好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后期工作。全省各地应尽快做好普查材料的汇总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指挥机关、医院、供电供水供气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中小学校舍等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要有计划、有目标地采取相应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改造等措施。
5、各设计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承担的医院、学校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抗震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发现存在抗震设计安全隐患的,要主动与业主反映,提出相应措施、建议,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