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下发《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推进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规范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根据该《办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遵循“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养护资金通过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包括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筹集。按照“低标准补助、有路必养、覆盖全省”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33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66元标准补助。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实际总里程计算后进行补助,其中汽车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中安排的养护资金按各地区农村公路实际总里程计算后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各地区农村公路实际总里程计算后由省级和各地区共同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交通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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