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14个新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此举标志着城镇居民医保在湖北省全面推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在去年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基础上,今年湖北省将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坚持自愿参保原则,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对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可接续医保关系。
目前,湖北省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大部分地方已完成配套政策制定、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账表卡册制作等工作。起步阶段,新增试点城市将率先把低保对象整体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整体参保,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服务吸引其他城镇居民有序参保,确保年底参保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