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在甘肃省建立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甘肃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负责将本市、州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套型、价格及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及楼市趋势分析上报省物价局。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30日前和次年的1月30日前;廉租住房租金每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