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于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专项治理工作。
据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在用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及时更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其真实吨位的核定和更正问题:2008年底以前对在册载货类车辆全面完成检测,对发现的“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更正率争取达到90%以上。对在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核验、更正重点为2005年后入户、行驶证核载质量标注在500公斤-1.2万公斤的普通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和厢式运输车。
同时,交通部门将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经交通部核准公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拟给予15%以下的养路费减免优惠,以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对在治理“大吨小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运输企业给予适当收费优惠。(覃世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