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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价调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7月1日起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贵州日报

    7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贵州省电价调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7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此次电价调整不包括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

    为缓解贵州省煤炭价格上涨推动发电成本增加的矛盾,根据方案,贵州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2分钱,燃煤电厂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2905元提高到0.3117元。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电厂的上网电价。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提高0.6分钱,以解决近年来水力发电成本上升的问题。

    据介绍,贵州省还将从此次调价金额中安排每千瓦时0.39分钱,解决鸭溪电厂、黔北电厂、习水电厂执行脱硫加价政策推动电网购电成本上升和贵州电网公司2006年以来垫付脱硫电费问题。

    贵州省“西电东送”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即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4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意见,为支持贵州电网雪凝灾后重建,决定给予贵州电网公司适当补助。贵州电网公司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金额,提完即止。

    为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贵州省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征收范围包括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以外的各类销售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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