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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从10月1日起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甘肃日报

    从2008年10月1日起,甘肃省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范围,届时,试点地区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单次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30%。

    目前,甘肃省卫生厅已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对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方案规定,原则上全省每个市州应有一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嘉峪关市、金昌市整市推进。酒泉市、临夏州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个试点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来源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按1∶1比例筹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力求基金使用平衡。

    该方案提出,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测算而定。乡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可以定在25%左右,最高不超过1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可以定在30%左右,最高不超过8元,纯中药门诊处方的补偿封顶额可以提高1元。原则上参合农民的年门诊补偿次数户均不超过10次。县级医院是否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暂不具备条件开展门诊统筹的地方,对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定点条件、管理规范的村卫生室就诊且单次不超过5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100元的门诊费用,按15%-20%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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