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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医保第5次调整 封顶线调高至7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从2008社保年度起,厦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封顶线),由5.3万元调高到7万元,增幅超过32%,个人报销额度提高了1.7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后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此次封顶线的调整,是厦门市实施医保以来第五次、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调高至7万元,再加上补充医疗保险16万元的保障限额,每医保年度内本市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额度高达23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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