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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自9月1日起在青海省各类学校推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2日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保险费为每生每年8元。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统一给学生投保。一旦学生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校外活动)和管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校方有责任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校方责任保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鼓励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绿色校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投保范围包括:青海省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都应该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30万元;大中专学生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为全省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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