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地震预测信息、建立群测群防机制、提高学校、医院等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专题座谈会上,来自省政府各部门的与会人员发言踊跃。
公开地震长期预测信息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制度,是《防震减灾法》创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但按照现行《防震减灾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属于机密。由于不能将地震长期预测信息公开,基层单位和公众并不知晓。
“这不利于政府部门规定防御措施,不利于社会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制约了该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省政府建议,应将地震长期预测信息公开。
同样作为扩大公众参与面的措施,与会人员建议,将建立地震群测群防机制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的覆盖范围和灵敏程度。
省地震局还建议,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加强地震监测,推进预报研究和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的责任。
严格学校、农房的抗震设防标准
围绕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和监管,与会人员建议: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密度高的多层或高层建筑,全部列入重大建设工程范围进行抗震设防,且其防震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对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作出明确规定。
与会人员指出,现行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和农村民房抗震设防要求的责任不够明确。农村房屋抗震设防在法律规定中是个空缺,政府也缺乏必要的监管。在建设工程方面,虽然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抗震设防作出了规定,但对设计、施工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等问题,却并未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督措施,对相关单位也未明确法律责任。建议在修订中予以明确。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
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反映,目前的应急队伍存在专业应急人员缺乏、应急装备较差、应急处置特别是灾情或险情临灾处置能力不够等问题。
“建立一定规模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非常紧迫。”与会者建议,应明确国家和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不同层次水平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同时,把登记、征召、训练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对志愿者的利益保障作出制度规定。
对捐赠款物使用作出详细规定
“应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开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安排和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建议,国家应对捐赠款物的使用作出更加详细的统一规定。
省财政厅提供了一个初步思路:民政部门对因地震、洪涝灾害募集的专项捐赠物资实行统筹管理,对过盈或者无法利用的捐赠物资处理做出规定;财政部门对因地震、洪涝灾害募集的专项募集资金实行统筹管理,除指定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赠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应定期或不定期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由政府统筹安排,并对重复安排到同一项目的捐赠资金统一进行调整。(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