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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程序简化 10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6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制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强化服务、促进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的一项内容,是实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改革和规范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下放验照权限。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这样,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就近就地验照,为个体工商户节省了验照的旅途费用和时间。

    放宽验照时限。过去的验照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正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旺季。现将验照时间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提供了更加宽裕的时间。

    简化验照程序。为了减少个体工商户往返次数,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

    坚持教育引导为主。《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没有设定新的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引导改正为主。

    严禁验照收费。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收费。

    增加验照方式。为方便个体工商户验照,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实行网上验照。为了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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