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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要求今冬明春城市供热情况要月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为我国最北的省份,黑龙江省各地每年冬季供暖期可达半年之久。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城市居民能够住上“暖屋子”,黑龙江省日前要求,各地供热单位要克服能源紧张、供热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全力确保全省城市供热,并要将每月供热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还有一个多月,黑龙江省各地将陆续进入供暖期。面对热煤价格上涨、储煤不足、供热设施老化等困难,如何完成供热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开栓供热的准备和供热运营监管,防止弃烧、弃管和大面积停热等现象的出现,是摆在各级供热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

    对此,黑龙江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市供热主管部门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要将当地的供热相关情况每月上报省建设部门,包括各地的供热设施检修率、室温合格率、已储煤数量、总供热面积等,要求数据准确详实。(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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