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联、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将遵守计生政策法规作为提拔使用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基层自治组织“两委”成员等候选人,评选劳模、先进个人的基本要求,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二、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每年集中组织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恶劣违法生育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
四、深入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胎审批、二胎生育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
五、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公众人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