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校车的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力整治涉及校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近日,重庆市教委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这次整治重点将集中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上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四项措施保证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消除隐患前严禁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9月底以前完成校车排查, 10月15日前完成2008—2009年度“校车证”的换领核发工作。
二是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教授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是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要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特别是乡村低等级公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每月15日和30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四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并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要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