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海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0月份开始至2009年底在三亚、文昌、琼海、屯昌、澄迈和陵水等6个市县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工作,并确定了三亚凤凰镇槟榔园村委会,琼海阳江镇上科村委会、龙江镇中洞村委会,文昌文城镇清群村委会,屯昌大同镇大同村委会,陵水椰林镇桃源村委会,澄迈老城镇罗驿村委会等7个村委会作为全省第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通知明确,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主要包含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独立的集办公、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场所,重点建设“五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图书室、多功能电教室、警务室、卫生室、社区活动中心),并完善各种服务功能。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确保村民自治依法实行。三是搭建向农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平台。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五是美化社区环境,加大创建生态文明村力度。六是强化社区治安,构建平安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