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预警警报【2008】第0819期
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2008年9月14日8:30
9月9日,今年第13号热带风暴“森拉克”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并迅速加强为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14日0800时位于北纬24.6度、东经121.7度,中心气压955百帕,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2米/秒)。预计,强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缓慢减弱。受其影响,强台风中心附近400公里范围以内的海面上有7级以上大风。
“森拉克”是今年影响我国沿海最强的强台风,其特点是生成速度快、移动速度慢、强度强、风力大、移动路径怪异、持续时间长;并且与天文大潮重合,将影响我国沿海港口、船舶的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预计受其影响,今后几天东海南部将出现50-180厘米的增水和9-10米的狂涛区,浙江省南部、福建省北部沿海将出现4-5.5米的巨浪,长江口外海、浙江省北部、福建省南部将出现2.5-3.5米的大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抗“森拉克”工作。9月11日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分别对防御强台风“森拉克”做出了重要批示。徐祖远副部长、搜救中心刘功臣常务副主任亲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部署防抗台风工作,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四个早”的防抗台风工作原则,做好各项防抗台风工作。
此次“森拉克”影响我国沿海正值我国传统的中秋佳节,也是我国第一个中秋小长假,并且残奥会正在我国举行,为进一步做好此次防抗强台风工作,保障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涉海活动及其设施和人员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节日,为残奥会的圆满结束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部要求对防抗台风“森拉克”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值守。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将防抗台风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努力确保陆路和海上交通安全畅通。
强化与地方政府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将交通系统防抗台风工作纳入地方应急体系。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及其引起的暴雨、风暴潮等动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加强与民政部门和防汛部门的沟通,协助其及时处置出现的险情或转移受灾群众。
二、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VTS、AIS等系统合理安排、周密部署船舶进入安全水域避风。VTS中心要加强值守,特别要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无动力船舶的安全监管,发现险情及时通报搜救中心,并协助其指挥附近船舶开展救助;海岸电台、话台要加强对收、发信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收、发信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要按要求及时发布台风最新信息,为船舶防台提供信息服务。
三、救捞系统要加强对救助船舶、飞机的安全检查,做好随时应对各类海上险情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救助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
四、要加强对公路、水运施工、作业机械、船舶和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时疏散、撤离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机械、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五、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监测,及时引导人员、车辆绕行安全路段;要调集相应的物资,做好受损路段的抢通保畅应急准备工作;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地方救灾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六、相关港航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妥善转移和保存港内货物和物资,加固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一旦发生险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救助和应急处置,并按规定报部应急办。
电 话: 010—65292218(24小时)
传 真: 010—65292245(自动)
电 邮: cnmrcc@msa.gov.cn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