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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定调整企业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决定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并从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另悉,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李艳 杨川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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