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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全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今年5月以来,重庆市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该市监察局等部门对32家市级预算单位、6个区县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纠正了1件违规行为,查处了1件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纪律追究。总的来看,重庆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机构设置规范。各区县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普遍在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政府办公室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具体操作。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组织机构的规范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制度建设创新。各区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的有效配套制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监督管理有力。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不严格,采购范围窄、规模小,评审专家库建设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重庆市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督促检查。市纪委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即将出台《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督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善于监督,精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推进电子监察,加大网上采购和社会监督力度,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由财政、国资、监察、审计及政府采购中心组成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警示教育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

    二是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重点完善操作制度。一方面,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抓紧制定有关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办法、非招投标方式实施规程、招标文件会审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供应商诚信制度,完善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办法等,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提供充分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完善有关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程序、档案管理、投标保证金以及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定,严格把关政府采购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三是推行轮岗交流制度。对从事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监督、运作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或回避制度,努力从用人机制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现场参观交流等多种方式,对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领导干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供应商等,进行包括预算、合同、招标投标以及建筑、设备、质量、商品性能等方面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一批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型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分工,定岗定责,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抓好廉洁自律方面苗头性问题的治理,充分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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