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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新举措:让劳动保障更周到地服务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1日   来源:新华日报

    受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江苏省企业特别是部分用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为了从一个方面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了服务企业10项新举措。记者9月18日就方方面面较为关注的一些政策措施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指导和帮助企业 避免违法用工成本

    今年以来,职工对于企业工时管理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加,其中有不少的确属于用人单位知法而违法,但有的则与部分企业未能因企制宜建立合法合理的工时制度有关。为此,新举措要求各地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改进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在符合条件、方案可行、劳动者权益又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方便,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

    新措施还明确要积极实施仲裁案件建议书制度,对仲裁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以建议书形式对企业作出提示,尽可能避免对当事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用工难”矛盾

    国家层面有关部门近日发文放宽了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及担保手续等限制,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放宽到200万元。江苏省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要求及时调整现有政策规定,帮助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矛盾,同时全面到位地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将扩大享受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尽可能提高岗位补贴标准;进一步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政府免费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采取校企合作、专场招聘、网上职介等多种方式方法,实现劳动力和岗位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输送各类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与此同时,职工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将获得国家外来劳动力培训资金的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到人力资源市场设点招聘的可享减免费服务。

     妥善处理困难企业 社保方面的实际问题

    社会保险的政策无疑具有刚性,依法参保缴费是企业的义务。新措施明确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最佳结合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先行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暂时确实无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其先行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对安全生产记录良好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降低缴费比例。在不违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监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明确界定的困难企业,经报批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此外,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有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凡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收取,并对特殊困难企业酌情减免。凡已过时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在职能范围内予以修改或废止。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坚持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慎行事后处罚,原则上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

    据悉,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将建立面上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以推动上述各项措施的落实。(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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