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三次会议精神,年初以来,重庆市扎实抓了扶贫资金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促进扶贫工作健康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
一、加强对扶贫资金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用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分层次传达学习了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组织扶贫系统职工学习了《重庆市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和《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及时用上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行为。二是明确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责任制。市扶贫办党组明确,区县扶贫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机关事务的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项目、审计、监察部门为督促检查落实人,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清了责任,出了问题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三是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2月底,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下达后,市扶贫办牵头制定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实施方案》;6月中旬,国家五部委下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后,又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目前,两个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已全部落实。四是出台了《扶贫系统十条纪律规定》。《规定》对扶贫系统干部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扶贫开发项目的审定进行进一步规范,对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
二、进行一系列扶贫资金监管的调研活动。从3月底至5月中旬,由该市扶贫办两名领导带队,先后对丰都、秀山、彭水、万州、开县、忠县、綦江、云阳、涪陵等区县扶贫资金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县乡村三级汇报、召集老百姓座谈、检查项目建设现场、查看文件和财务资料等形式,较详细掌握了当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形成了有一定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拟在10月底前以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执行。
三、督察暗访市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校。5月份,该市扶贫办抽调9名干部组成3个小组对市级11所基地学校进行了一次督导检查、一次突击暗访。通过督查暗访,比较全面客观地掌握了当前在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问题的基地校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个别基地校补足了部分尚未足额发放给学员的生活费。
四、组织区县开展一次扶贫资金自查活动。7月份,该市组织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和11所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校开展一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检查2007年度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08年扶贫系统接受和使用的抗震救灾资金情况,2007年度武隆、云阳、酉阳三个片区开发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校资助资金兑现情况等,相关区县和学校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
五、对部分区县扶贫资金进行重点抽查。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从8月下旬开始,由该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等6家市级相关部门组成3个联合工作小组,对9个区县18个乡镇36个贫困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审计,通过抽查审计,较好地促进工作落实。
六、探索了扶贫资金监管解的机制。一是推行“建立村级扶贫资金项目义务监督员”的做法。在所有贫困村都明确了扶贫资金项目义务监督员,扶贫部门要向义监督员通报本村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安排计划,义务监督员定期向上级扶贫部门反应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在本村的落实和到位情况。二是建立了“扶贫资金签收反馈制度”。所有下拨的扶贫资金,都有接收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的签收单,签收单作为财务报表的附件妥善保管。三是开通了公开信箱。公开信箱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让所有贫困村农民和建卡贫困户知道。年初以来,通过这一渠道获得了大量信息,为机关决策提供第一手较客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