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重庆市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求应补尽补。
重庆市要求,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在校生(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包括包括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适龄孤儿等。在资助标准方面,该市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免收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年学费、2年住宿费。对重庆籍一、二年级在校生,重庆市外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生活费定额资助。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重庆要求进一步统筹资助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力求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