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川区100元、山区90元。为科学合理地用好资金,自治区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提高了补偿标准。对今年实施新补偿政策前住院的参合农民按照新补偿标准进行追加补偿。
据悉,凡2008年1月1日零时以后入院至新政策启动时止,发生了住院补偿的参合住院病人均可得到追加补偿。但按照自治区《农村特困人口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办法》已享受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的特困人口不在追加补偿范围之内。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运用当年统筹基金或历年结余统筹基金,开展追加补偿,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追加补偿,在发放追加补偿款期间因外出务工且无法联系送达的少数对象,可以延迟到12月底前,但乡镇、村一定要委托其亲属做好电话联系与宣传,经联系到本人后,在12月31日前未办领取追加补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记者 白景辉 实习生 秦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