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1日起,湖南将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省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1项,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1项。而因取消和停止收费而形成的经费缺口,将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9月25日,湖南省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这次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作了介绍。据悉,此次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包括清理行政管理类收费项目,清理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收费项目,取消设立依据层次较低、收费对象反应大的收费项目,清理不够合理、金额不大又涉及面广的公共财政应予保障的证照类收费项目。
取消和停止征收的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有:证照类收费20项,包括职工退休证工本费、公告卫生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行政管理类收费24项,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验证费、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费等。涉农收费10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费等。培训收费4项,包括导游人员初级救护培训收费、党群机关干部计算机知识普及考务费等。其他收费4项,包括洞庭湖区河道洲滩开发利用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劳动合同鉴证费等。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将对这次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31—5165280;物价部门举报电话:0731—5531885和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