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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签责任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再过三个月,筹备多时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铺开。湖南省统计局9月27日召开会议,通报普查前期湖南的工作进程,安排部署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并交流各地思路和打算。

    截至9月底,各市州县均已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订了《经济普查工作责任状》。而拒绝或妨碍经济普查的机构或人员,将依法接受查处,企事业组织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包括19个国民门类以及90个行业大类,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还包括企业效益和技术构成等。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他们的基本情况,建成一个标准统一、信息准确并且可以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和产业走向,还有利于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对于湖南来说,全面调查了解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将为湖南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自七月底起,湖南省经普办在衡阳雁峰区和珠晖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进一步理清了省、市、县、乡普查机构职责,明确了清查和普查的组织原则和方法,探索了普查员的培训方式,及时发现了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2009年1月起,普查将进入数据登记及处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作出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如有拒绝或者妨碍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等情况,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有违法行为的企事业组织,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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