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发布〈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正式发布试行《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这是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消防工作评价体系,标志着江苏消防工作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和总体发展框架,将推动江苏消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由公共消防安全保障、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灭火救援应急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四个方面共16项22条指标组成,广泛涵盖了政府消防建设投入和公共消防服务、地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应急响应能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火灾控制与探测报警、居民家庭消防安全等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面,每个指标都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值。在实施过程中,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将运用《指标体系》对各地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自2008年起每年监测并发布各省辖市的监测报告,及时跟踪、评价各地消防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适应程度,并将监测结果运用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考核考评内容之中,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各地消防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10年左右,江苏全省消防安全状况总体上全面达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其中,到2008年末苏南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全面达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到2012年末,苏中地区(南通、扬州、泰州)全面达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到2017年末,苏北地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全面达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
按照《指标体系》,江苏万人拥有职业消防员数将不少于2人,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90%,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不低于万分之40,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万分之0.025,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万分之0.3,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城市消防车通行能力不低于30公里/小时,10秒火警接通率100%,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0%,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不低于20%等。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阵地的江苏,面对的消防安全保障压力更大。为响应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平安江苏”创建活动,2006年6月起,江苏省消防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2007年11月,江苏省发改委、公安厅联合在无锡举办了以“消防安全与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江苏省小康社会消防安全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经过2年多的研究、测算和论证,在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指标体系》的发布实行,顺应了当前消防安全保障压力加大的新形势,重点解决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管理模式陈旧、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指标体系》的发布实行,更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总结江苏省连续9年未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火灾事故逐年下降,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工作经验,吸取国内外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对“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进行创新和发展,提出了“预防在先、重在建设”的新安全观,把指导思想和工作着力点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通过意识、机制、能力和硬件设施等诸多方面的建设,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构筑一个科学完善、严密有力的火灾防控体系,使消防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指标体系》的发布实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消防工作相关主体的责任,通过对政府消防建设投入和消防规划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消防部门应急响应能力、群众消防安全素质的测评,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单位、全体公民消防安全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逐步构建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指标体系》的发布实行,体现了消防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通过提高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保障受到火灾事故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火灾预警和反应能力;通过推行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增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提高家庭消防安全自我防范水平。这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将进一步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加,消防工作手段更加先进和科学,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及其带来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