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考虑地震灾害等因素,近期四川省财政厅下达2008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360万元,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四川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用于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和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根据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地震灾区县要确保资金用于上报的灾后重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