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在拉萨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作出召开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列确、向巴平措分别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张裔炯、郝鹏、舒玉泰、王增钵、巴桑顿珠、吴英杰、崔玉英、洛桑江村、白玛赤林、金书波、公保扎西、秦宜智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的召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充分肯定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来自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变化和自然界的严峻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项工作都取得的显著成就。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战略思想。全会通过的《决定》,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会议要求,西藏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始终坚持把解决好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问题作为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定于2008年10月21日至23日在拉萨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听取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并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行审议。
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