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福建省继续不断加大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强与民生有关的各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财政支出的重点继续向“三农”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向特殊困难群众倾斜。
一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有所教”。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在继续实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省级财政已下达3.01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同时,下达资金9500万元用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落实对口帮扶措施,将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本专科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继续对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政策。上半年,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2亿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进行补助并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省级财政下达资金2.5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
二是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确保“劳有所得”。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扶持,以及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扶持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今年,中央财政下达福建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1425万元,实施范围从去年的16个县530个村增加到19个县950个村;省级财政安排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经费280万元,百万农民培训经费140万元,重点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带头致富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同时,省财政安排2580万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培训8万人,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增加非农就业收入。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病有所医”。在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完善新农合制度体系,下达各县(市、区)新农合转移支付补助3.9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同时,省级财政下达资金8951万元,在全省全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医改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保证政策兑现。支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下达资金2858万元,使乡村医生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
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有所养”。完善农村低保政策,调整各县(市、区)的分档标准和补助系数,减轻基层财政支出压力;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低保对象从原来的75万人提高到78万人;继续做好城镇低保工作,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地积极探索城市低保“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机制;继续对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低保对象给予补助,下达资金2.75亿元,对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提高补助水平40元、12元和10元。紧密结合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提高养老金120元;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机制。
五是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积极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级财政上半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71亿元,用于扩大“造福工程”搬迁投入和规模,补助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500元,搬迁规模从去年的2.5万人扩大到今年的6万人,目前工程已使30多万农村居民受益;下半年,将继续加快“造福工程”实施,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偏僻自然村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