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季度,广东省工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人造板、钢材等建材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韶关、汕头、梅州、汕尾、揭阳、云浮、河源等7市流通领域71家销售企业销售的人造板、钢材商品163批次,经检验,合格95批次,不合格68批次,合格率为58.3%。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3批次,质量合格98批次,质量合格率60.1%。
抽检结果显示建筑用钢材因为标准更新,热轧带肋钢筋的一些检验项目和方法作了调整,本次抽查质量合格率较06年的79.3%有较大幅度下降。人造板商品质量,04、05年抽查合格率较低,只有23.8%和28%,通过加强监管,人造板08年商品质量有大幅提高,合格率已达60.5%。抽检的建材不合格项目主要有:
一、钢材内径、直径、不圆度等规格尺寸。本次抽查有23批次内径或直径等规格尺寸不合格,有的批次同时出现多项规格尺寸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无法按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钢材的规格尺寸,二是一些企业为迎合市场要求,故意生产一些小钢材,特别是直径16毫米以下的钢材,小材大标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钢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力学性能。本次抽查有12批次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力学性能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生产企业纯粹是轧钢企业,对外采购钢坯时未严格按标准要求对钢坯化学成分进行验收;二是一些小型企业受资金限制,故意生产一些严重偏小的钢材,这样的产品其力学性能远远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钢材中碳、硫、磷等化学成分。本次抽查有5批次出现碳、磷和硫含量不合格,有的同时出现多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一是钢材生产企业对外购钢坯质量控制不严,轧制前没有严格执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控制。二是一些冶炼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无法在冶炼过程中严格控制五元素的含量,特别是一些利用废旧金属当作原材料直接熔炼钢坯的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对钢坯成分进行合理的控制,只能顺其自然盲目生产。
四、钢材中标志。本次抽查中有18批次标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2008年6月11日实行的新标准改变了钢筋牌号的表示方法,一些企业对新标准未作深入研究,或是为了节约成本,继续用旧模具轧制钢筋标志。
五、人造板中厚度偏差。本次抽查有19批次出现厚度偏差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企业对原材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合理;二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故意生产一些薄板,从而赚取一些不合理利润。
六、人造板的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甲醛释放量等现化性能。
本次抽查有9批次出现甲醛释放量等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粘合剂(胶水)质量控制不严,外购胶水未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企业配制的胶水也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胶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胶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现化指标能否达到标准要求。甲醛作为一种有毒有害物质,它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水带进来的,过多的甲醛释放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