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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禁车货总重超55吨非法超载车驶入普通公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2日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1日正式启动,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普通公路。这是山西省继2006年12月9日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以来,对公路收费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路段主要是国省干线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包括国道108京昆线、省道212平朔线等85个路段,合计128个收费站。为保护运输户利益,避免重复多次收费,85个路段中有22个路段全程只收费一次。

    据介绍,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以“吨车”计算,即每辆车1吨为单位,不同于高速公路的以“吨公里”计算。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以鼓励合法装载为原则,“多载多缴、少载少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在合法装载、不超过55吨的情况下,鼓励轴数多的货车通行。

    55吨以下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分三类:一类为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砼公路,基本费率2.1元/吨车次;二类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1.9元/吨车次;三类主要是60公里以下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1.8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含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80%计收。对2轴、3轴货车按基本费率的75%计收。超过各类轴载限值的货车不享受线性递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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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通行费收取办法沿袭的是1950年实行的养路费征收办法,即按车型收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如“大吨小标”车辆、组装改装车辆、假行车证、超限超载等等,按照当前的通行费收取办法,同一类型的车辆,无论超载、空载,均按同一标准收费,不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山西作为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年货运量达14亿吨以上,其中,煤、焦、冶金等矿产品主要依靠公路运输,公路货运占全省货运总量的60%左右。而且,自2001年11月1日天津彩虹桥在全国首次实行计重收费以来,几年中,全国有26个省市已经实现了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超过半数的省份实现了普通公路的计重收费。山西省普通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是与全国收费改革的一次对接。(辛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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