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9月24日电(记者夏琛琛 黎蕊)记者日前从广西交通部门了解到,从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将实行水路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防治超载管理,对不具备集装箱码头称重条件的港口码头,将会给予停止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水路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防超管理方面,要求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安装称重设备,对内贸集装箱进行称重监测,并将获取的重量信息直接或通过码头信息传输系统报送交通运输部以及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称重数据记录至少保留3年。
据悉,由于集装箱运费与普通件杂货、散货运费计费方式不同,托运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常忽略安全问题实行超载运输。超载集装箱不但对集装箱自身箱体有损害,同时对码头装卸设备造成危害,在运输过程中还会对船舶配载、航行安全造成隐患,甚至对整个水路运输造成长期、持续的危害。
对此,广西港航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的通知》,决定实行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措施。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强制措施实行后,港口不再允许超载的集装箱装船。从明年1月1日起,对不具备集装箱码头称重条件的港口码头,将会给予停止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广西港航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广西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18万标箱,其中内河港口完成7.26万标箱,比上年增长26.9%。随着北部湾港口一系列集装箱专用码头建设的推进,集装箱运输量将大大增加。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港口生产安全,保护港口基础设施,规范水路集装箱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