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务院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积极支持作用,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着力为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加大对失业人员自主和合伙创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京财金融[2008]1987号),文件扩大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将北京市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享受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范围从原来的19项扩大到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工艺美术制造业、搬家配送服务业、递送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八大类行业,100多项内容。
为鼓励小企业充分发挥吸纳安置作用,对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吸纳不同数量的失业人员,市财政给予相应比例的财政补贴。具体比例为:对一次招用北京市失业人员3人以上20人以下的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给予50%贴息,对一次招用20人以上的全额贴息。
考虑到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位差异,对区县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市财政也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规定为:个体工商户从事既不属于本补充规定的财政贴息项目,也不属于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但属于能够挖掘就业岗位安排较多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财政贴息项目意见,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化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