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年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而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重庆市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并确保执行到位。
二、明确工作方式
全市所有煤矿在年底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企业自查:由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安排组织所辖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二是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三是市级部门督查:该市经委组成四个督查组,会同重庆煤监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明确工作重点内容
一是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针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各项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机、通、运各大生产环节、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在当前连续降雨的情况下,要对水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停产整顿矿井、事故整改矿井、停产检修矿井等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监管、验收等要求。四是检查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瓦斯监测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地区、各单位应对近期开展的的一系列安全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煤矿矸石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六是检查确保全年安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安全指标现状及确保安全指标完成的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措施等情况。七是检查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