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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下财政转移支付4亿 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青海省安排新增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亿元,至此今年青海省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已达到27.9亿元(含激励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7.5亿元,是近年来当年转移支付增量最高的一年。

    这次新增4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是青海省为了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缩小各地区政府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逐步建立起省对下转移支付的平稳增长机制,提高州县服务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而安排的。与往年相比,这次省对下转移支付有三个新特点:一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各地提高村干部报酬、增加村级运转经费、大型水电站所在地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二是明确规定了公用经费、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上,明确规定了县级公用经费人均支出必须要达到5000元。特别是明确要求用于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支出比例不能低于本次转移支付的20%;三是首次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县。为适应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深入推进“省管县”改革的要求,这次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到县并直接拨付到县,州上不再搞二次分配。同时,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测算中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适当照顾。

    为了把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好,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从长远考虑,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财力保障水平结合起来。这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首先确保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的需求,防止新的欠账发生;其次要切实提高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第三要落实好诸如支持“三农”、城乡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农牧区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村级干部报酬、职工冬季取暖费和住房改革配套等民生政策所需资金,决不允许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买车、建房和购置高档办公家具等。同时,要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铺张浪费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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