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是江苏粮食生产和收购的大头,是城乡居民的口粮品种。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收购环境,稳定市场供应。日前,江苏省粮食局在全省部署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经营者将实行“五查”:
一是检查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检查设点或流动收购粮食的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粮食经营者在收购活动中的行为。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检查粮食收购者在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 [2001]146号)精神,实行按质论价;
三是检查粮食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和数据报送情况。检查粮食经营者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购销台账,并按《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数据和有关情况;
四是检查粮食入库质量。检查粮食经营者收购的各级储备轮换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企业自营库存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安全储存要求;粮食经营者销售出库的粮食水分、杂质是否符合省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粮办[2005]15号)的控制指标;
五是查处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投诉举报查处工作。
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应办证而未办证或无证的非法粮食收购经营者;不及时兑现粮食收购货款;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对未建立台账,未按要求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对销售出库的粳稻谷水分超过15.5%,籼稻谷水分超过14.5%,杂质均超过1.5%,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省秋粮收购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