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近日,省劳动保障、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林省在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保障晚年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自觉依法婚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吉林省以建立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将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进而推动全省新农保制度建立。
《意见》确定试点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在资金筹措上,坚持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各级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在保障权益上,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参保、参保人权利义务相对等。三是在工作进度上,实行先行试点,分批推进,逐步扩大。四是在统筹层次上,先实行县(市)级统筹,待保障条件成熟时,再提高统筹层次。
《意见》确定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省农业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独女户夫妇。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参保人的参保起始年龄分别规定为女21周岁、男23周岁,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领取独生女父母光荣证的。此外,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夫妇也被纳入了保障范围。
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储备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政府补助资金的20%用于建立储备金。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省、县(市)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适当补助。个人账户暂设定400元、600元和800元3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不同账户水平缴费。即:400元档次个人缴纳280元,600元档次个人缴纳456元,800元档次个人缴纳632元。缴费方式一般按年收取。政府补助额度按照缴费档次设定为3个补助标准:400元档次政府补助15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20元,划入储备金30元;600元档次政府补助18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44元,划入储备金36元;800元档次政府补助210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68元,划入储备金42元。政府补助资金分别由国家、省及县(市)各承担三分之一。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按季度领取养老金。(冯孝忠 王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