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国家邮政局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宣贯会暨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启动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综合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批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8年8月正式颁布。该标准是邮政行业颁布的第一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填补了邮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空白。
制定《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快邮政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司长王梅就贯彻实施标准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指出,制定实施《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国家邮政局履行政府职能,体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有利于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快递业务员就业准入制度;三是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将极大地促进快递企业建设一支专业化、技能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整体性和适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为下一步教材的编写和试题开发以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王梅就《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标准实施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好宣传,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二是认真组织,做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准备工作。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地方实际周密安排,加强各项基础性建设,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创新管理,推进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成效。
座谈会上,国家邮政局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对《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过程、特点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介绍。山东、广东作为先期试点省份分别介绍了经验,并提出了下一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设想和建议。通过讨论,与会代表对《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会议代表认为,标准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邮政政府管理部门服务快递企业人才培养需求,促进行业发展的理念,是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表示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同时,与会代表还围绕标准宣传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中的思路、要求、方法、步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交流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