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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在过年前足额支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11月21日,湖南省召开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南省建设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建设单位和各施工企业,必须在元旦和春节到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

    湖南省建设厅要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近期集中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对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查实认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全省,暂停其投标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构成违法犯罪的,要报公检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扰乱社会治安,堵塞交通,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弄虚作假、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据以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企业,以及少数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制造事端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对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促使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预存工资保障金。要和建筑企业、银行签订并履行“三方(建设方、施工方和农民工)协议”,防止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单位支付后续保障金的情况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支付后续保障金的工程予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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