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服务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对全省2800个村庄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以规划规范村庄建设,着力推进在新农村建设中节约集约用地。
目前,青海省农村还存在着"脏、乱、差、散"的现象,严重影响城乡面貌。为改变这种面貌,青海省以西宁市、海东地区为重点,在海北、海南、海西和黄南等部分地区相继开展村庄用地规划编制工作。青海省计划至2009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村庄用地规划编制工作中,完成2800个村庄的用地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全省规划编制收尾时,完成用地规划编制的村庄达到80%以上。
为了更好地实施村庄规划,青海省将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推开,并把四类村庄作为先期规划重点:即因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生态移民社区、自然村庄搬迁合并等需整体搬迁、统一建设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农民有建房要求,新建、翻建房户较多,村容村貌较差的村庄;有效好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有发展前景、急需进行保护性规划的村庄;因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安全需搬迁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