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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出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新闻。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道明从加强政府调控、强化住房保障等6个方面对《意见》进行深度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湖南省房地产市场萎缩、住房消费不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1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恢复市场信心,保障基本民生,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带动经济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吸引房地产开发投资、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启动住房消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确定了18条具体措施。

    问:在《意见》中,降低交易门槛,减轻购房税赋,成为最令人关注的焦点。请问,老百姓购买普通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分别可以得到多少优惠?

    答:调整税费是刺激市场消费的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央行提出的有关降低交易税费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意见》提出了8条调税措施:一是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二是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是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五是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下调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六是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七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均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八是为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也就是说,《意见》出台之后,市民购买普通新建住房,可降低税率大约1.05-3.05个百分点;个人销售二手住房,可降低税率7.55个百分点以上;个人将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规定由过去的5年缩短为2年,税基标准也被降低。以长沙为例,买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新普通商品房的房源计算,老百姓可少支出0.5至1.5万元的税赋;受让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住房,老百姓可少支出3万元左右的税赋。

    问:《意见》重点提到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请问我省具体有哪些举措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答: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把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湖南的重要任务,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经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28万户,其中低保家庭13.6万户。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一五”期末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目标,2008-2011年全省要新建(筹集)廉租住房450万平方米,实物配租(含新建、扩改建、配建、购买)解决12万余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16万余户。其中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实物配租的目标。

    目前我省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2007年以来,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07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省财政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补助专项资金。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文件要求,各市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二、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制定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即: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新增实物配租廉租住房3万套(户),发放货币补贴户数逐年累计分别达到17万户、21.5万户、23.6万户。即,9万套(户)加23.6万户,合计保障32.6万户。3年内需筹集资金约70亿元。

    解决我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需资金缺口很大。为此,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将住房保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二是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的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予以安排。免收廉租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并按照规定给予国家明确的其它税收优惠。三是切实落实国家确定的廉租住房配建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地住房建设总面积的15%。四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从存量市场收购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五是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

    问:《意见》第八条“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请说明一下起草动机,这是否意味着减少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新建数量?

    答: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制,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开展了大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1998年至2008年10月底,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416.16亿元,累计竣工面积5222.98万平方米,共解决了全省617470户住房困难问题,使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水平得以极大改善。但是我们也发现,经济适用住房由于完全依靠政府土地行政划拨和建设,房源供不应求,很多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多年轮候仍一房难求,特别是少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问题十分突出,加之项目地理位置不在中心城区,可选择范围小,直接导致已购房者生活成本增加。

    改进和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是必然选择。此次《意见》明确,我省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将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主要目的,一是能够提前解决一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迫切的安居需求,提高实际保障水平;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释放部分住房消费,拉动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进而拉动内需,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是便于市场梯级消费结构的建立。

    需要强调的是,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绝不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的新建数量的减少。一是按照我省2008-2010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2008-2010年全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的目标会继续不打折扣的完成;二是目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只是在我省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经济基础较为雄厚的地市实行试点,是作为建设房源不足的合理补充;三是我们将严密继续关注在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货币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市场调研和提前应对,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问:在《意见》第九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中有“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能简单介绍一下对冲还贷的含义、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有哪些具体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减轻贷款人现金还款的压力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我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率先推出了这项措施。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如某人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每月需还本息1200元,而每月缴存了公积金1000元,这1000元就可以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余款200元就另用现金偿还。

    唐道明介绍,《意见》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着力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二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加开发商的现金流而不是鼓励开发商涨价,相反,对趁机涨价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三是引导、鼓励消费,促进居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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