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四川直购电试点用户生产经营出现了新的变化。为确保直购电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四川省经委11月25日发出通知,对直购电试点政策作出调整。
一、按四川省政府有关要求,四川直购电量规模严格控制在90亿千瓦时。省政府文件确定的直购电试点用户直购电量不受原直购电量计划限制,由直购用户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确定,11、12月份直购电用户实际用电量可全部参与直购。
二、鉴于今年平水期水电来水较好等实际情况,11月份平水期,直购电用户可与水电企业签订直购电试点协议,不足部分通过签火电直购来弥补。结合企业11月发电情况,对尚未完成直购电量的水电企业,四川重新核定了调控目标。原则上,各水电企业直购电量按《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2008〕292号)中确定的调控目标控制,在发、供、用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超量和不受供电时期限制,鼓励开展直购电试点。
三、12月份枯水期,原则上,直购电用户通过火电实施直购。火电企业要积极支持直购电试点,根据直购电试点用户的需求,按川经〔2008〕292号文中确定的直购电量额度等要求,尽快与直购电试点用户签订相关协议。
四、直购电试点仍然实行最高及最低限价标准,水电最高限价仍为批复上网电价(执行丰枯浮动后,下同)的85%;火电最高限价为批复上网电价的95%,但不得超过实际上网结算电价;水火电企业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五、各直购电试点用户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主动与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直购电量。鉴于平水期即将结束的实际,四川省电力公司应适当推迟直购电量平衡时间,确保直购电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今年各发电企业直购电量执行情况将进行备案,并与明年节能发电调度排序挂钩,在同类机组中优先进入2009年发电基础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