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十项重大措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就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水平。十项措施如下。
一是依托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紧紧盯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扩大内需十个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岗位开发带动机制。天津各级劳动部门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创造岗位联盟,全市联盟企业计划达到一万家。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范围将扩展到所有创业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其中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可展期一年。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期限延长至2012年,对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年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对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是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企业停产和破产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对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培训补贴办法,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提高补贴标准;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六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天津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将就业服务工作向高校延伸,将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招聘活动送进校园。对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或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给予见习或实训补贴。
七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现在起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实施盯人帮扶,落实包保责任,强化就业服务,积极采取技能援助、岗位援助、社会保险援助、项目援助和托底安置等措施,保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80%以上。同时,加快困难企业退出进度,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退休和丧劳人员进托管中心,保障各项待遇;4050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转移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给予每人9000元的补贴,被其他单位招用的,每招用1人给予招用单位5000元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增加公益性岗位,围绕加强街乡镇劳动关系调处、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增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
八是加强对企业批量裁员的监管。企业实施批量裁员的,应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困难企业名录和企业裁减人员台账,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逐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九是提高保障水平。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标准等医疗保险减负政策,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研究制定适当减轻其参保负担措施。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可以按照2%的费率先行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十是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面向企业普遍走访、重点联系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当前用人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下而上、每月报告辖区内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记者 张鸣岐)